(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2020.1.5 特别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是由晋城市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为晋城市科协成员单位。
第二条 宗旨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做党团结科技工作者的纽带。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促进本市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本市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本市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振兴晋城经济和城乡建设事业,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坚持倡导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通过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努力完成下列任务:
1、组织土木建筑领域重点学术课题的学术研究,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
2、为城乡建设和社会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鉴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满足城乡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3、开办学术网站、出版学术刊物,为科技工作者提供学术研究和交流平台。
4、表彰奖励在学术交流和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分注册会员和泛会员。注册会员为本会的责任会员。泛会员为未注册的非责任会员。
第五条 注册会员条件:凡承认本会会章并符合注册会员条件者,经申请获准后,可成为本会注册会员。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注册会员。
1、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或相应技术职称的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
2、热爱学会,热心支持、参与学会工作的其它社会积极分子。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纪守法,承认本会章程;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4、参加本会学术活动;
5、参加本会的技术服务工作;
6、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7、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8、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由注册会员组成,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是执行机构。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
第十条 设立顾问和名誉会长职位,并可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及若干专业理事。各专业理事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 领导关系
第十二条 本会在学会党支部领导下工作并接受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及民政局领导,业务主管部门为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个人或单位捐赠;
3、其它收入。
第十四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