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阳城县町店村王东财窑洞裂损原因的鉴定意见书
晋市土(2013)司鉴字第25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
鉴定事项:原告王东财四孔窑洞的裂缝、地面塌陷的原因及损失
受理日期: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鉴定物体:原告王东财的窑洞及其周边地势
勘测日期: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勘测地点:阳城县町店镇町店村王东财的窑洞所在地
在场人员:原告王东财、被告町店村法人代表琚宽亮、苏家岭村法人代表韩天海、县市法院工作人员及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鉴定专家。
简要案情:原告称:原告的房屋座落在町店村。2013年7月8日,天降大雨,冲塌了苏家岭村修建的护坝,护坝的砖块将大水挡住,流入町店村废弃的旧土窑,大水从该废弃的旧土窑下浸泡到原告的根基下,致使原告的房屋裂缝,地面塌陷。现请求依法对原告四孔窑洞裂缝、地面塌陷的原因、关系进行鉴定。
二、现场勘测
我会按照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委托书要求,于2013年10月22日派出技术鉴定专家,对阳城县町店村王东财的窑洞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检验勘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询问、按照规范要求作了笔录。对鉴定对象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了审核、查验、分析、测绘及计算相关作业,对鉴定对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鉴定。在鉴定的过程中,我们依据鉴定委托函的内容和要求,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的鉴定程序。
1、窑洞概况及周边地势
王东财的房屋位于阳城县町店村,北窑洞四间,西屋三间。每间窑洞净宽4.35米,净深6.1米,顶高3.85米。内墙壁厚240毫米,外墙壁厚1米。塑钢门窗,水泥沙浆外墙面,内墙为涂料墙面。西屋三间,水泥沙浆外墙面,内墙白灰沙浆墙面,刷涂料。水泥沙浆地面。木门窗。紧临北窑洞的西边有一孔旧的土窑洞,该洞长10米,宽4米,高2.7米。
窑洞的周边地势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
2、调查现状
原、被告均称:2013年7月8日晚上下大雨,冲塌了苏家岭村修建的护坝,护坝的砖块将大水挡住,流入町店村原告王东财的旧土窑,浸泡了旧土窑,旧土窑中存放的二方桐木板、二方杨木板也被泡坏。事后村里用水泵将窑洞里的水抽走。
3、裂缝情况
西数第一间窑洞:地面为水磨石地板砖铺地,有四分之一的地面塌陷,深约50厘米;前墙拱圈上部有沿拱的裂缝,长约3米,宽约2毫米。
西数第二间:前墙拱圈上部有沿拱的裂缝,长约4米,宽约3毫米;第二道隔墙在距前墙30厘米处有一条近似于垂直的裂缝,长约1.5米,宽约1毫米。
西数第三间:前墙拱圈上部有沿拱的裂缝,长约4米,宽约3毫米。
西数第四间:前墙拱圈上部有沿拱的裂缝,长约1米,宽约2毫米。
西屋三间:屋内东南角有一条垂直裂缝,长约3米,宽约1毫米;外墙面有一条垂直裂缝,长约3米,宽约3毫米,该缝上宽下窄。
土窑洞两立边的下部,已被水浸蚀深约20厘米。
三、鉴定依据
1、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委托书
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4、《砖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5、《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四、技术分析:
雨水流入王东财土窑洞后,水会沿着地基薄弱部位渗入到王东财的北窑洞和西房的地基中,当用水泵抽水时,地基中的多余水又会流出地基,水的流动带走了地基中的沙粒,使地面塌陷。同时由于水的存在,使土的颗粒间相对滑动摩察减少,地基的承载力降低,墙体出现了裂缝。
五、结 论
1、雨水流入王东财窑洞院,浸泡窑洞和房屋的地基是造成窑洞、房屋裂缝、地面塌陷的原因。
2、王东财窑洞的损坏程度属B级,虽有个别结点破坏,但不影响结构的整体,只需对个别结点进行加固补强。
附:1、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鉴定专家职称证书
鉴定专家: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