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区凤城路段霞经济适用房装修质量的鉴定意见书
晋市土(2013)司鉴字第26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鉴定事项:段霞房屋内装修质量是否存在问题
受理日期: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鉴定物体:段霞房屋内装修
勘测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勘测地点:市凤城路经济适用房九号楼一单元1504室
在场人员:段霞、焦琪、李慧萍、宋志宽、市区法院工作人员、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鉴定专家
简要案情:原告段霞称:2011年9月18日与被告晋城市紫名都工贸有限公司签定了房屋装修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申请进行鉴定。
二、现场勘测
1、客厅灯光切断电源后仍有可见余光。
2、客厅空调插座被背景墙覆盖。
3、内墙涂料面可见细裂缝多道,缝宽0.1mm,主要在客厅南墙和西墙。
4、卫生间有漏水现象(未试验,但甲乙双方都认可)。
5、衣柜木工板存在起鼓现象1处,修补小园孔1处,贴面起皱1处。
三、技术分析
1、客厅灯光切断电源后仍有可见余光,系电器有漏电或接地现象。
2、客厅空调插座被背景墙覆盖不可使用。
3、内墙涂料出现的细裂缝,系基层未处理好或基层腻子未干即上面层所致。
4、卫生间漏水现象属施工质量问题。
5、衣柜木工板出现的起鼓、起皱现象主要是木工板本身质量问题。
四、结 论
段霞房屋内装修出现以上五个质量问题,应进行返工或修补。
附:1、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鉴定专家职称证书
鉴定专家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