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受高平神农镇东沙村民委员会委托,对郭波位于高平市神农镇东沙村房屋的裂损情况进行技术鉴定。
业主称:自已的房屋建于1999年,当时这块地基是一块凹沟地,三面高、一面低。建房时,把基槽挖下了三米多深,用灰土夯填到基础的底平后,用砖做的基础。房子背后是村里的一条道路,路基用炉渣垫成。道路下敷设有村里的给水管,埋深约1米多。2013年、2014年冬,道路下水管有过二次漏水,致使自己房屋出现了裂缝,后墙的散水冻裂。
我会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郭波的房屋,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检验、勘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对鉴定对象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了审核、查验、分析。在鉴定的过程中,我们依据鉴定委托书的要求,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鉴定程序。
二、现场勘测
1、周边地势及房屋概况
郭波的房屋位于高平市神农镇东沙村,所在地势西部、北部较高,东部较低。房屋为四间二层北房,房屋长12.1米,宽6.7米(其中外挑阳台宽1.2米)。一层层高3.6米,二层层高3.2米,坡屋顶,瓦屋面。前墙为磁砖贴面,其余外墙为清水砖墙,内墙为涂料墙面,地板砖地面,木门窗,院内为缸砖地面。房屋砖墙砌筑沙浆强度较低。
郭波房屋背后道路,西高东低,漏水点位于道路中心,与郭波房屋北后墙平行距离6米,漏水点距该房屋西北角的直线距离10米左右。
2、房屋裂缝情况
室外部分:大门北西围墙和主房裂开约50毫米,用水泥沙浆塞缝抹平;楼梯板的上支承处和挑廊板裂开约20毫米,现用砖垛临时支承;一层挑廊楼板下有板缝,西边第二个窗户下有直缝,窗户向外鼓出,东边的窗户也略向外鼓出;后墙外散水和马路边的挡土砖墙有明显的裂缝。
室内部分:一层客厅后墙和顶棚阴角处有鱼刺缝,略显西高东低;梁和楼板阴角处有裂缝;客厅的东北角有直缝;内门口砖垛上有北高南低的斜裂缝,前门口下部的两边有直缝;地面有一条东西向的裂缝,缝宽约3毫米,靠后墙的地面明显感觉到下沉;西一间后墙与楼板阴角处有裂缝,东北墙角有西高东低鱼刺缝。二层:西一间后墙有水平裂缝,东北角有鱼刺缝,西北角漏水;中部的两间后墙有三道水平缝,梁下有八字缝;地面有沿梁的裂缝;后墙的两个阴角有裂缝;东一间后墙有水平裂缝,房东北角屋顶漏水。
三、鉴定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199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
《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95)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 部城住字(84)677号
《山西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11)
四、技术分析
1、该房屋夯填地基较高,施工密实均匀性很难保证,承载后自然的不均匀沉降会造成房屋局部墙体产生轻微裂缝;加上农建房屋的通病,造成了大梁上楼板沿大梁方向裂缝、窗台下裂缝、楼板缝、楼梯及围墙上裂缝、屋面漏水等。
2、从后墙墙体裂缝开裂方向及一层客厅地面下沉现状,反映了房屋的北部有局部下沉。
3、道路漏水点位于郭波房屋的西北部,高于郭波的房屋基础,道路下面又垫了炉渣,一旦漏水,水会很快地在炉渣层内沿马路向下流,自然会浸蚀到郭波房屋的地基中。
4、一般情况下房屋地基浸水后,地基土湿陷,地基的承载力降低,基础会产生不均匀沉降,从而引起房屋墙体的裂缝。而该房屋由于地基处理使用了灰土基础,又经过十几年的圧缩,灰土基础起到隔水作用,水不能很快地渗入到地基中,只能慢慢地沿着基础边渗,使得墙下的地基一边硬,一边软,外墙向外倾斜,引起墙体一定程度的水平裂缝,同时也避免了更大的裂损。
五、结 论
1.由于房后道路漏水的浸蚀,引起郭波房屋原有裂缝产生新的发育并出现新的裂缝和后墙地基下沉。
2、郭波房屋由于自身的建筑缺陷,造成该房屋局部产生裂缝。
3、该房屋的安全等级为B级;需进行局部加固维修,加固维修费用评估为4.2万元。
鉴定专家 邓培墉 贾家信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