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沁水县教育园区龙岗初中的委托,对其在建教学办公楼东部19轴到27轴的独立柱基础的施工质量进行技术鉴定。
一、 概 况
沁水县教育园区龙岗初中在建教学办公楼,座落在沁水县滨河路路北。该楼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000平米,地上四层,结构设计高度14.85M,抗震设防烈度7度。独立柱基础,基础混凝土标号C30,底板钢筋双向布置分别为∮16@150、∮12@200,垫层为C10素混凝土,基础底面尺寸分别为1.8×1.8m、3.0×3.0m、3.6×3.6m、3、6×5.9m、4.1×6.4m等,独立基础底板厚300mm、400mm不等,棱台高100mm、150mm不等,基础底标高为-2.5m,柱子截面尺寸为400×400mm。
全楼设计单柱基础34 个,双柱基础 22 个,三柱基础 4 个,现楼西半部基础已回填覆盖。东部单柱基础11 个,双柱基础 8 个,三柱基础 1个,计20个尚未回填覆盖。
该项目2011年3月份开工,目前已停工,停工部位的独立柱基础北面紧邻河道。
二、鉴定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建筑施工规范》
三、勘测与分析
该教学楼为独立混凝土柱基础,西半部基础已回填覆盖,现尚有东部未回填覆盖的单柱基础11 个,双柱基础 8 个,三柱基础 1个。基础于2011年4月7日浇注完毕,且留有C30混凝土试块组。现场勘测:20个未回填覆盖的独立柱基础,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蜂窝、麻面、缺楞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掉皮等缺陷。最严重处东北角J-2已凿除松散混凝土部分,面积约达0.5㎡;蜂窝状有的成长方形槽,长度达到50-1000mm,有的成不规则的槽穴,深度达到6-8 CM。
独立柱基底板厚设计为30CM、40CM等,棱台高度100 mm、150 mm、250 mm等,施工时应一次浇筑成型,但该处浇注混凝土时分二次成型,棱台部分基本未振捣,成松散状,且两次浇筑的混凝土界面形成了明显的施工缝。
独立基础保护层厚度实际测量一端为7 CM,另一端为8 CM,不符合规范要求。
独立柱基础混凝土外观表面粗糙,颜色不一致,有的部分发灰色,系混凝土配比在施工过程中掌握不准;混凝土出现蜂窝、麻面、跑浆现象系搅拌过程中时间短、和易性差、振捣不匀或过振所致。
鉴于上述情况,认为是该项目部的质量控制体系出了问题,致使问题成了系列状况,从钢筋配料、绑扎、到混凝土配合比、搅拌、浇注、振捣、均出现偏差,从理论上讲,现已影响到独立柱基础结构安全。
该工程是教学楼,又处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在工程质量问题上须慎之又慎。
四、结论及建议
结论
沁水县教育园区龙岗初中在建教学办公楼东部19轴到27轴的独立柱基础施工质量存在隐患。
建议
1、对独立柱基础做钻芯取样检测,核实独立柱基础的真实强度。
2、由设计方复核现独立柱基础的承载力能否满足原设计要求。
3、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加固修补。
鉴定专家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