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告王兴聚房屋裂缝原因的鉴定意见书
晋市土(2013)司鉴字第 4 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
鉴定事项:原告王兴聚房屋裂缝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高平分公司、高平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高平支公司等三被告所拉网线有无因果关系。
受理日期: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鉴定物体:原告王兴聚在高平市石末乡双泉村房屋、被告在其房屋墙上所拉网线及架线木杆。
勘测日期: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上午
勘测地点:高平市石末乡双泉村原告王兴聚房屋。
在场人员:王鑫鹏(代)、郭建德、姬彪、侯雁波、法院工作人员及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鉴定专家。
简要案情:原告王兴聚在高平市石末乡双泉村有祖遗房屋五间。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高平分公司、高平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高平支公司在原告王兴聚房屋墙上拉有网线。原告称,2012年4月发现房屋山墙、后墙多处裂缝,认为是三被告所拉网线所致,要求三被告赔偿。
二、现场勘测
我会按照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委托书要求,于2013年5月16日派出技术鉴定专家,对高平市石末乡双泉村王兴聚祖遗房屋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检验勘测。
1、房屋概况:王兴聚祖遗房屋位于高平市石末乡双泉村,坐北朝南、北临村间道路,为五间四合院堂房。房屋总长14.03M,其中二间房宽4.675 M,三间房宽5.375 M,檐口高度,二间房为8.27 M,三间房为7 M;小青瓦屋顶,里生外熟,白灰浆砌砖,二层砖木结构。2009年原告将该房屋顶进行了揭瓦整修,该房建于解放前。
2、裂缝情况: ① 王兴聚房屋由于建筑年代长,主体整体性差,特别是承重墙体在横向内外不能共同受力,已存在许多陈旧性裂缝,部分裂缝比较严重。 ② 被告三家公司的网线在原告房屋后路北由西向东架设,到距王兴聚房屋大约100米处,向东南架设到王兴聚房屋的西北墙角。为了固定网线,在靠近王兴聚房屋西北角处埋设一根直径为150 mm的木线杆,埋深1米。同时在王兴聚房屋北墙西侧4.8米高处固定有丁字铁构件,用钢丝拉线和网线与木线杆相连。此后该网线又向东北架设,与另外的水泥线杆相连。 ③ 木线杆已向北倾斜300 mm。 ④ 王兴聚房屋北墙西侧和西山墙出现斜裂缝,缝宽1~6 mm不等。
三、鉴定依据
1、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委托书
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4、《砖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5、《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6、《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7、《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四、技术分析:
1、王兴聚房屋建于解放前,砖木结构,墙体为里生外熟,本身结构整体性较差,对垂直于墙体的荷载灵敏度高。再加上修建年限久,房屋已出现不同程度多种形式的陈旧性裂缝。
2、被告三家公司的网线从路北拐向路南,在王兴聚房屋北墙西侧加设丁字铁构件作为承载支点,给王兴聚房屋北墙西侧墙体施加向北横向荷载。后该网线又拐向东北方向,更增大了王兴聚房屋北墙西侧墙体向北横向荷载。加上被告在王兴聚房屋西北角处埋设有线杆,作为西北来线和东北去线的交距点,该木杆受力后向北倾斜,其根部对王兴聚房屋西北角房屋墙体产生挑力。以上三部分力综合作用是王兴聚房屋后墙西侧和西山墙北侧墙体产生裂缝的主要原因。
五、结 论
1、王兴聚房屋陈旧,结构整体性差,墙体多处出现陈旧性裂缝。
2、王兴聚房屋北墙西侧及西山墙北侧出现的新裂缝,系受被告网线和线杆作用力影响所致,与被告三家公司所拉网线有因果关系。
附:1、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鉴定专家职称证书
鉴定专家: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