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阳城县吉庄村吉保卫房屋地面质量的鉴定意见书
晋市土(2013)司法鉴字第 28 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
鉴定事项:对吉保卫房屋地面裂缝、发苏、不水平形成原因的鉴定
受理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鉴定物体:吉保卫房屋内的地面
勘测日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勘测地点:阳城县寺头乡吉庄村吉保卫房屋内
在场人员:吉保卫、凌军胜、市县法院工作人员、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鉴定专家。
简要案情:原告凌军胜与被告吉保卫达成养泥房屋协议,由原告为被告养泥房屋,工程结束后,被告未完全付清原告养泥工资,原告诉至阳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原告工资。被告反诉称,原告为自已养泥房屋是亊实,但被告所干工程存在房屋地面发苏、裂缝等质量问题,要求对房屋地面裂缝、发苏、不水平形成的原因及损失的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二、现场勘测
我会按照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委托书要求,于2013年12月4日派出技术鉴定专家,对阳城县寺头乡吉庄村吉保卫房屋的地面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检验、勘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查阅了答辩状及反诉状。在鉴定的过程中,我们依据鉴定委托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的鉴定程序。
1、房屋概况及周边地势
吉保卫的房屋坐西朝东,四间2+1楼房,坡屋顶,混合结构;一层客厅为地板砖地面,厨房、厕所为水磨石块地面;紧临楼房的南边为车库。
2、现场勘测
二层客厅楼板为现浇砼,其它楼板为预制板。
房屋一层除客厅、厨房、厕所外,其它均为水泥沙浆地面:底层厚2厘米,用当地沙;面层厚3厘米,用小浪底沙;地面厚度5厘米。
房屋二层均为水泥沙浆地面:1:3水泥沙浆抹面,地面厚度2厘米,均使用本地沙。
车库地面的作法为:现浇砼随打随抹,一次成型,厚度10厘米,石子粒径1~3厘米。
以上地面砼使用水泥均为阳城山水32.5号水泥。
3、地面质量情况
① 所有水泥沙浆地面标号均较低,表面起沙,有不规则的裂缝多处,地面不平。
② 车库地面砼标号较低,地面表面起皮、脱沙、漏出石子且不平整。
③ 现场在不同位置凿开两个口,凿出的砼碎渣均为粉末。
④ 一层客厅瓷砖地面不水平。
三、鉴定依据
1、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委托书
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4、《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5、《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6、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四、技术分析
1、水泥沙浆地面要求:水泥标号不低于42.5,沙、石子的含泥量不大于3%,否则造成水泥沙浆强度低,会出现脱沙、不规则裂缝,严重时会形成碎面。
2、水灰比过大、养护不适当、面层压光时间掌握不准也会造成水泥沙浆地面起皮、发酥,裂缝。
3、随打随磨砼地面中的石子料径不能过大,过大时会造成施工难度大,不易操作,引起质量通病。
4、地面施工时应先找平,找平失误或操作不认真,就会迼成地面不在一个水平面上。
五、结 论
吉保卫房屋内的地面,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施工方法不当,是引起水泥沙浆地面裂缝、发酥的原因之一;施工方法不当是引起地面不水平、不平整的原因之二。
附: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鉴定专家职称证书
鉴定专家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