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阳城县阳高泉村贾红庆房屋裂损原因的鉴定意见书
晋市土(2013)司鉴字第11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
鉴定事项:原告贾红庆房屋裂损与阳城县广播电视局网络有限公司定桩架线有无因果关系。
受理日期: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鉴定物体:阳城县城关镇阳高泉村原告贾红庆房屋、房屋墙上所拉网线及其周边地势。
勘测日期: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勘测地点:阳城县城关镇阳高泉村
在场人员:贾红庆(原告)、裴育兵(被告)、市县法院工作人员及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鉴定专家。
简要案情:原告贾红庆称:2008年,被告阳城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将通往阳城县凤城镇北头村各户的有线电视线路在原告房屋墙上钉桩架线,后来,原告渐渐发现自家房屋出现裂缝,且越来越严重。2013年4月,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诉送中原告要求对损害的原因和损失的价值进行鉴定。
二、现场勘测
我会按照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委托书要求,于2013年7月31日派出技术鉴定专家,对阳城县城关镇阳高泉村贾红庆的房屋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检验勘测。
1、房屋概况及周边地势:
贾红庆房屋位于阳城县城关镇阳高泉村,由二层挑廊式的北房和东房组成,北房长13.75米,东山墙宽5.73米,西山墙宽4.95米;东屋前墙长7.7米,后墙长7.97米,宽8.15米。东屋为前后两看房,平顶屋面,水磨石面层。
房屋为砖混结构,砖砌墙体,预制楼板,砂浆标号较低。
周边地势为东高西低,南高北低。房屋依山而建。
2、裂缝情况:
⑴ 北房二层两间的后墙有八字裂缝,板下1米高的墙面返潮,涂料脱落,顶棚楼板的板底全部沿楼板裂缝。
⑵ 北房二层一间的西北角有竖直裂缝,长约2米,宽约1毫米,板下1米高的墙面返潮;楼板的板底在距西隔墙12厘米处有一条明显的板底裂缝,长约3米,宽约3毫米;该处为楼板和墙的连接部位,楼板不够宽,从墙上伸出12厘米的砖块,用于补充楼板不到的地方。
⑶ 二层东北小屋的东北角有竖直裂缝,上宽下窄,长约2米,宽约5毫米;东南角有竖直裂缝,上宽下窄,长约2米,宽约5毫米;楼板的板底在距东墙10厘米处有一条明显的板底裂缝,长约3米,宽约8毫米;该处为楼板和墙的连接部位,楼板不够宽,从墙上伸出10厘米的砖块,用于补充楼板不到的地方。
⑷ 二层东屋的两间,楼地面沿梁的中间有一条裂缝,屋面梁下的后墙有八字形裂缝,后墙楼板下1米高的墙面返潮;楼板不到后墙的地方用12厘米砖补充,屋面梁和板的交接处有不规则的裂缝。
⑸ 二层东屋后房的南一间墙板交接处均有裂缝,长约9米,宽约8毫米;东南角有竖直裂缝,长约3米,宽约5毫米;隔墙上的门窗口两侧有竖向裂缝,长约2米,宽约5毫米。
⑹ 二层东屋后房的北一间墙板交接处均有裂缝,长约9米,宽约8毫米;东南角有竖直裂缝,长约3米,宽约5毫米;隔墙上的门窗口两侧有竖向裂缝,长约2米,宽约5毫米;北墙窗户的窗角有斜裂缝,西高东低,缝长约2米,缝宽约4毫米。
3、电缆线架设情況
⑴ 广播电视局网络有限公司的第一条电缆线由南向北沿原告贾红庆东后屋的前墙架设,该线距屋顶0.4米,在距东后屋山墙0.4米处用螺丝固定向东北方向转弯,转角角度约135度。
⑵ 广播电视局网络有限公司的第二条电缆线在原告贾红庆北房的后墙中部固定后向东架设。
三、鉴定依据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3、《砖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4、《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四、技术分析
1、贾红庆房屋虽为混合结构,但结构整体性不强,且砌墙混凝土标号较低,墙体对拉力灵敏度高,在外力作用下易发生裂缝,同时还会牵涉到其它墙体和楼板的裂缝。
2、广播电视局网络有限公司第一条电缆线在原告东北角转角成135度,形成了对东后屋墙体的拉力;第二条线的拉力点直接作用在北房后墙的中部,对北房后墙形成拉力。
3、房屋一层未裂缝,第二层裂缝上宽下窄,且裂缝的方向都反应了房屋受外力所致。
五、结 论
1、广播电视局网络有限公司在贾红庆房屋墙上定桩架线是造成其房屋裂损的直接原因。
2、贾红庆房屋现为C级危房;建议进行维修处理。
附:1、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鉴定专家职称证书
鉴定专家: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