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平市三甲北村李聚才房屋裂损原因的鉴定意见书
晋市土(2013)司鉴字第12号
一、 基本情况
委托人: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委托鉴定事项:对高平市三甲北村李聚才房屋裂损原因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勘察日期: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
鉴定物体:李聚才房屋及周边地理
鉴定地点:高平市三甲镇三甲北村
在场人员:李聚才、村委干部、法院工作人员、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鉴定专家
简要案情: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且系前后邻居,原告房在前,被告房在后。被告因外出打工,房屋长达两年未有人居住。2013年3月21日晚10点左右,原告家听到“轰”的一声巨响。次日早晨,发现系被告家中长期无人居住的水管破裂,水流入火炉坑后,长期浸泡渗透地基,导致原告地基基础沉陷,房屋裂缝变形。故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费3万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对房屋裂缝原因提出异议,原告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告房屋裂缝的原因和损失进行鉴定。
二、现场勘测
我会按照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委托书要求,于2013年8月1日派出技术鉴定专家,对高平市三甲北村李聚才房屋的裂损原因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检验勘测。
1、房屋建筑的位置、样式及结构情况
李聚才房屋位于高平市三甲镇三甲北村。主房两层四间,坐北朝南,东三间为挑廊,外挑1.4米;房屋长13.5米,宽7米,房屋占地面积94.5平米;修建于1999年。
房屋为砖混结构,设有一道地圈梁;外墙厚370㎜、内墙厚240㎜;一层高3.6米(楼板底平),预制板楼板;二层层高3.28米(走廊楼板底平),二层屋面为坡屋顶,预制梁上砌砖垛,砖垛上搭木檩条,木檩条上铺木屋面板,屋面板上铺红瓦。
房屋为木门、窗,一层为地板砖地面,防磁涂料墙面;二层走廊为磁砖地面,室内为水泥沙浆地面,为防磁涂料墙面;清水外墙。
2、房屋周边地势
房屋所处地势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西临土崖。原告在南,被告在北,南北地势高差不大。
3、房屋裂缝情况
一层:
①、中两间的梁和板交界处有沿梁走向的裂缝,长约5米,宽约1毫米。
②、中两间的西一间梁下后墙有东高西低斜裂缝一条,长约1米,宽约1毫米;梁下中两间的东一间后墙有东高西低斜裂缝多条,缝宽约1毫米。
③、东北小屋后墙(北墙)有二条明显的东高西低斜裂缝,长约5米,宽约3毫米;东山墙窗下有一条北高南低的斜裂缝,长约2米,宽约3毫米;窗台的右上角有水平裂缝一道,长约0.4米,宽约2毫米;窗台下有水平裂缝一道,长约2.5米,宽约2毫米,该缝在转角处向下延申至地面;楼板与墙交角处有水平裂缝,长约5米,宽约1毫米;东北小屋与东南小屋的隔墙有一条东高西低的斜裂缝,长约1米,宽约1毫米;地面以上一米高的墙面返潮。
④、西一间和后墙距楼板顶一米高处的墙面返潮。
二层:
⑤、中两间的后墙,梁下有一条斜裂缝,东高西低,长约3米,宽约8毫米。
⑥、地面有沿梁向的通长裂缝,宽约6毫米。
⑦、东南角墙角裂缝,长约2米,宽约1毫米。
⑧、西一间墙角有一条1毫米的裂缝,长约2米。
外墙:
①、挑檐底部有一条板底裂缝,长0.4米,宽约3毫米。
②、外墙东立面有沿砖缝的斜裂缝,长约3米宽,约1毫米。
被告房屋裂缝情况
因被告家中无人,只看到大门北侧砖垛的中部有水平错缝,上下墙体错开20毫米。
据原告讲,被告院内东部修建了厨房,与原告的厨房相齐,由于被告长期不在家,水管破裂后,水渗入地下,致原告房屋裂缝。同时原告提供了被告水管漏水的照片。
三、鉴定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四、技术分析
1、根椐房屋裂缝的形态,反应了原告房屋东北部地基下沉。
2、如被告房内水管漏水,水会渗入地下,并向四周渗透,由于该地势为北高南低,水向下游渗透的地方比向上游的地方要大的多,而原告房屋位于被告房屋的下游(南部)。
3、原告房屋地基受水浸泡后,地基承载力降低,基础下沉,房屋的墙体出现裂缝。
五、结 论
1、李聚才房屋裂损的原因系其房屋地基受到水的浸害,基础不均匀沉降所致。
2、该房屋现为c级危房;建议对房屋进行局部加固维修。
附:1、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鉴定专家职称证书
鉴定专家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