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泽州县马窑头马建亮房屋裂损原因的鉴定意见书
晋市土(2013)司鉴字第 15 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
委托鉴定事项:马建亮房屋裂损原因及损坏程度
受理日期:2013年8月7日
鉴定物体:裂损房屋及周围
勘察日期:2013年8月7日
鉴定地点:泽州县周村镇常庄村马窑头4号
在场人员:马建亮、市县法院工作人员、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鉴定专家
简要案情:在2007年原告马建亮与被告泽州县周村镇常庄村村委签订了房屋代建合同,2008年初房屋交付,2008年6月,房屋相继出现了墙体裂缝、地梁断裂等问题,后经双方、镇政府及县调解工作室调解无果,现要求对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
二、现场勘测
我会按照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委托书要求,于2013年8月7日派出技术鉴定专家,对马建亮的房屋等建筑物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检验勘测。
1、房屋周围情况
原告房屋位于泽州县周村镇常庄村马窑头4号。周边地势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高差较大。出大门为马路,马路宽约6米,马路的南边为沟,沟深约6.5米。
3、房屋裂缝情况
① 主房前墙与厨房女儿墙交接处出现过裂缝,原裂缝约高72cm,房主已抹灰勾缝处理,现已看不到新的裂缝。
② 主房一层窗户出现有斜向裂缝,缝宽1mm,长度1米。
③ 厨房屋顶挑檐两端转角处出现有裂缝,南边宽3mm,北边宽1mm。
④ 厨房屋面防水卷材出现有3 条裂缝,现已进行防水处理。
⑤ 大门后墙角部位内外有裂缝,宽度2mm,现已勾缝处理。
三、鉴定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199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2004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J68—8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95)
《建筑施工规范》
四、技术分析
经对房屋裂缝方向及现状分析,应该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前院和厨房地基及基础处理不当,使房基持力层发生变化,引起房屋不均匀沉降而造成。
五、鉴定结论
1、马建亮房屋裂损原因系地基不均匀沉降所造成。
2、该房屋裂损等级为B级;建议常规维修处理。
附:1、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鉴定专家职称证书
鉴定专家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