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泽州县马窑头马海亮房屋裂损原因的鉴定意见书
晋市土(2013)司鉴字第 16 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
委托鉴定事项:马海亮房屋裂损原因及损坏程度
受理日期:2013年8月7日
鉴定物体:裂损房屋及周围
勘察日期:2013年8月7日
鉴定地点:泽州县周村镇常庄村马窑头10号
在场人员:马海亮、市县法院工作人员、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鉴定专家
简要案情:2007年原告马海亮与被告泽州县周村镇常庄村村委签订了房屋代建合同,2008年初房屋交付,2008年6月,房屋相继出现了墙体裂缝、地梁断裂等问题,后经双方、镇政府及县调解工作室调解无果,现要求对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
二、现场勘测
我会按照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委托书要求,于2013年8月7日派出技术鉴定专家,对马海亮房屋等建筑物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检验勘测。
1、房屋周围情况
原告房屋位于泽州县周村镇常庄村马窑头10号。周边地势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高差较大。出大门为马路,马路宽约6米,马路的南边为沟,沟深约6.5米。
3、房屋裂缝情况
①主房一层西北角居室北窗台东下角出现斜向裂缝,长0.8米、缝宽1mm。
② 主房前墙与厨房交界处出现裂缝,裂缝上大下小,最宽10毫米。
③ 主房前墙与东围墙交界处出现裂缝,裂缝上大下小,最宽20毫米。
④ 主房阳台、一二层客厅及二层房间顶棚出现板缝数道。
⑤ 厨房东窗台北下角有斜裂缝,长0.5米,缝宽1毫米。
⑥ 卫生间与南墙交界处,有斜裂缝,缝宽3毫米。
三、鉴定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1999)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2004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J68—84)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95)
《建筑施工规范》
四、技术分析
经对房屋裂缝方向及现状分析,应该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前院和厨房地基及基础处理不当,加之雨水的浸蚀,使房基持力层发生变化,引起房屋不均匀沉降而造成。主房楼板通缝,系施工不规范出现的建筑通病。
五、鉴定结论
1、马海亮房屋裂损原因系地基不均匀沉降所造成。
2、该房屋裂损等级为B级;建议常规维修处理。
附:1、晋城市土木建筑学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鉴定专家职称证书
鉴定专家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