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况
受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晋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QS合同段项目部的委托,对其在施工的润城一号大桥6、7号桥墩附近房屋日照度影响进行技术鉴定。
我会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大桥及其桥墩周边建筑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检验、勘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对鉴定对象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了审核、查验、分析。在鉴定过程中,我们依据鉴定委托书的要求,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鉴定程序。
委托方提供有一号大桥相关图纸。
二、现场勘测
1、基本情况:
润城一号大桥位于阳城县润城镇,大桥总体大致东西走向,跨越河润线756县道(南北向),县道东侧有村居民,紧邻县道分别为1号居民(丁淑珍),2号居民(王富太),3号居民(王育太)。
大桥总体线路位于房子的南侧,桥墩编号由东向西分别为1#至8#,其中6、7号桥墩距离房子较近。
6号桥墩总高29.464米,7号桥墩总高34.154米,6、7号桥墩的水平距离为30米左右。
2、居民情况
1号居民:房子坐东朝西,三层,南北12.25米,东西12.4米,总高9.5米,山墙上每层均设了一个窗户,房子西南角和东南角距6、7号桥墩及桥面的垂线距离分别约为10米、6米。
2号居民:房子坐北朝南,二层,南北5.3米,东西5.3米,总高5.3米,前墙上设有门窗,房子西南角和东南角距6、7号桥墩及桥面的垂线距离分别为12米、8米。
3号居民:房子坐西朝东,二层,南北6.6米,东西13米,总高6米,山墙上未设窗户,房子西南角和东南角距6、7号桥墩及桥面的垂线距离分别为12.5米、8米。
三、鉴定依据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18)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施工规范》
四、技术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于1小时。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指标,日照时间是以该房间在规定的某一日内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指标。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面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
2、日照有效时间还与建筑朝向与太阳入射角度密切相关,同样是9时至 15时,在不受其他建筑遮挡的情况下,对于正南向建筑来说,日照有效时间是6小时,对于正东或正西向建筑而言,由于自身遮挡,有效时间最多3小时(即9至12时或12时至15时),实际上有的时段(如中午12时前后1小时),由于太阳入射角太大,与建筑接近平行,能照射到室内的真正有效时间几乎没有,因此东西向建筑有效时间不是3小时,而是不足2小时甚至更少。
3、现场实际
1号居民:房子坐东朝西,房子自身设计的主要采光途径是房子西侧(前墙),虽房子山墙上每层设了一个窗户,但不是主要的采光途径,且根据居住建筑 楼高:楼间距=1:1.2 比值计算,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内容另有规定为,应符合下列规定: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一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要求。该房子西南角和东南角距6、7号桥墩及桥面的垂线距离分别约为10米、6米。满足了最小距离6米的要求。
2号居民:房子坐北朝南,二层,南北5.3米,东西5.3米,总高5.3米,前墙上设有门窗,房子西南角和东南角距6、7号桥墩及桥面的垂线距离分别为12米、8米。房子南向采光,满足了高5.3:宽8米=0.6625< 1:1.2 (0.833) 的要求,也满足最小距离6米的要求
3号居民:房子坐西朝东,房子自身设计的主要采光途径是房子东侧(前墙),且根据居住建筑 楼高:楼间距=1:1.2 比值计算,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内容另有规定为,应符合下列规定: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一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要求,该房子西南角和东南角距6、7号桥墩及桥面的垂线距离分别为12.5米、8米。满足了最小距离6米的要求。
4、利:一号大桥的建成对1、2、3号居民的采光基本不会产生影响,而且大桥的建成还在不同程度的对房子的夏凉、冬暖有一定好处:夏天桥面遮阳会对房子形成一定区域的阴凉空间,冬天太阳斜照不影响建筑日照效果。
5、弊:由于大桥的修建对住户的影响:大桥特别是30多米约10层楼高的桥墩、桥面对住户在精神上会产生一种压抑感,在视觉上也有一定的负面效果;高速路密集的车流量所产生的噪音、扬尘会影响住户的生活质量;高速路车流的偶尔抛物也会使住户存在不安全感。
五、结 论
润城一号大桥的建成投入使用对1、2、3号居民房屋的日照采光从理论上基本不构成影响,但大桥的投入使用会对住户产生精神压抑等不良因素,影响到住户的生活质量。